(蘋果日報)
台北市已婚的吳姓男子(50歲)去年5月與林姓女同事(33歲)一起投宿嘉義的汽車旅館,離開時,被吳妻雇用的徵信社業者在摩鐵前逮住,吳男稱因林女要到嘉義吃喜酒,而他要到高雄出差,所以順道送林女到嘉義投宿的飯店,但因林女打電話告訴他,住在飯店不舒服、不敢住,他才帶林女摩鐵休息,吳妻不信怒告2人通姦,但檢方認為吳妻並未捉姦在床,且在房內查扣的物品全無男性精液反應,因此不起訴。
吳妻指控,丈夫常背著她與林女暗通款曲,2人時常藉著出差偷情,為了查明2人的關係,她花不少錢委託徵信社幫忙捉姦,果然拍到2人手牽手出遊的親暱照片。去年5月30日,丈夫又南下高雄出差,她請徵信社人員跟監,果然發現丈夫帶著林女入住嘉義的麗景汽車旅館,2人隔天中午才離開,因此控告2人涉犯妨害家庭。
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,辯稱,當日他要到高雄出差,林姓女同事則要到嘉義吃喜酒,因為順路就帶林女到她預訂的飯店休息,沒想到晚上林女打電話給他說身體不舒服,不敢住那間飯店,因時間已晚,他就帶林女投宿汽車旅館,他睡沙發,林女睡床上,2人沒有發生性行為。
林女也供稱,當天因為順路才會搭吳男便車,因睡得不舒服,才會打電話給吳男,2人會合後,因時間已晚,才會到嘉義市找汽車旅館,2人從未發生過性關係。
檢察官將徵信社人員會同警方查扣到的房內床單、浴巾、搜到的衛生紙團、女用護墊送驗,因均驗無男性精液反應,雖吳妻提供2人手牽手出遊的照片,但檢察官認為2人牽手出遊或同住一室雖是事實,但以搜證的資料卻難以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,由於證據不足,處分不起訴。(呂志明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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