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【記者蘇春瑛╱新北報導】 | 台灣新生報
近年來恐怖情人、分手暴力事件頻傳,今年二月正式實施「恐怖情人條款」的「家庭暴力防治法六十三條之一」修正案,新北市已成功申請並獲法院核發兩件保護令下來,將進一步保護婦女。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強調,保護令並非萬靈丹,受暴者一定要勇於求助,尋求專業協助和親友支持,孤軍奮戰常會讓自己身陷絕境,面臨對方死纏爛打要記得留下騷擾或跟蹤的據,如簡訊或line等內容,將來都可做為違反保護令的證據。
主任許芝綺說明,為確保被害人身安全,將非家庭關係或沒有同居事實的親密伴侶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,意即雖僅是情侶關係,但如果有遭受到對方肢體或精神暴力,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,尋求相關單位協助與保護。該修正案二月四日正式上路,新北市統計一個月來共有二件獲得法院核發保護令,均為女性在交往中便被男友用語言騷擾和跟蹤對待,令女性不勝其擾心生畏懼,因此撥打一一三求助,在警方和社工介入後,協助申請保護令獲得法院同意核發。許芝綺說,保護令核發下來後,如當事人還是學生身分,要讓老師和校方知情,以協助防範;若在職場,要讓公司主管及同事了解,共同協助維護安全。
許芝綺也呼籲,交往中的男女如雙方確實因個性、興趣、理念不合走上分手一途也要坦然面對,和平理性,萬一出現語言、跟蹤、騷擾,很可能是傷害的前兆,就必須提高警覺懂得自我保護或向外尋求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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