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捉姦變成「換換愛」,這樣的劇情發展宛如SOD一般!一名陳姓女師日前發現李姓丈夫和嚴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,陳女找上嚴女的林姓老公商討對策,不料2人卻意外產生情愫,反被嚴女抓姦找到跳蛋,懷疑2人出軌,雙方互告通姦外,另有多起官司;事發之後這兩對夫妻也都離婚了。
法院判決指出,43歲的陳女和42歲的李姓丈夫結婚10多年,2010年間陳女發現任職竹科的丈夫,和嚴姓女同事有曖昧電子郵件,內容提到「在我們做愛時,妳的雙眼是我所看過最明亮最美麗的」,她懷疑丈夫出軌,因此找上嚴女的林姓丈夫求助,希望一同捉姦,不料自己卻反而愛上林男。
嚴女得知後反控陳女是小三,甚至還在2013年跟拍發現她和林男一同進入汽車旅館,嚴女前往捉姦在房內搜出用過的情趣用品,怒控對方通姦;陳女也不甘示弱反控對方。通姦部分最後因證據不足,4人均不起訴,但陳女和嚴女仍互告民事求償,高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受傷害程度較大,去年判嚴女賠陳女60萬元、陳女僅需賠嚴女30萬元確定。另陳女和林男發生婚外情,也需賠李姓丈夫15萬元。
至於林男和李男部分,林男向李男求償50萬元,他向法院提出李男進入到嚴姓妻子住處3小時後才離開的證據,法院一審判賠8萬元;李男不服上訴,法院認定無直接證據證明兩人共處一室,最後免賠確定。只是事發之後,這2對夫妻均已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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