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自由時報)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陳姓婦人與丈夫感情不睦,2人辦離婚期間,陳女以未婚身分和葉姓男子一夜情後「一試就中」,離婚半年多即生子,陳女丈夫不滿前妻讓他戴綠帽,提告求償;陳女之前已被依通姦罪判刑2月定讞,高等法院再判陳女應賠償前夫20萬元。
不過,陳女為讓兒子認祖歸宗,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之訴,法院認定葉男是小孩生父,判陳女前夫和小孩無親子關係。
判決指出,陳女和丈夫結婚10多年,後來感情不睦、久未行房,101年6月間2人同意離婚,同年9月辦理離婚登記,但同年8月間,陳女和葉姓男子在一場聚會後一夜情,第2天陳女坦白告訴葉男「我已婚」,葉男嚇到,2人未再聯絡。陳女於102年5月生下一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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