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謝姓清潔工,今年3月間趁國小女童單獨出門倒完垃圾後折返住處,行經暗處巷弄時,尾隨其後,四下無人之際從女童右後側抱住,嚇的她大聲尖叫並與拉扯,謝仍以右手抓捏其胸部長達3 秒,滿足其性慾後才逃離現場,案經家長報警後查獲,謝曾因妨害性自主案被判刑,台南地院合議庭認謝未記取教訓而再犯,處有期徒刑3年4月,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謝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,經台南地院處有期徒刑1 年10月,並於去年2 月間縮刑期滿執行完畢。謝曾經鑑定有中度智能障礙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然而,台南地院委託醫院進行其精神狀況進行鑑定,犯案時均有計劃性,性侵案件選擇對象為年輕落單女性,中度智能不足患者難有上述表現,所以謝的臨床診斷為輕度智能不足。案發前,謝未受任何藥物或物質影響,在旁等候被害者伺機性侵且推倒至較隱蔽的草地,未能排除有進一步強制性交的企圖。
判決指出,審酌謝既因前案接受刑罰的懲戒,理應記取教訓,竟為滿足自己的性慾與好奇心而再犯類似案件,並利用女童年幼、落單的情境,憑藉自身優勢力量的手段,對女童強制猥褻,造成其身心極大創傷。台南地院認謝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累犯,處有期徒刑3年4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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