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吳姓男大生前年涉酒駕賓士車逆向行駛澄觀路,對撞3輛機車,造成黃姓婦人死亡、2人受傷,酒測值達每公升0.59毫克,一審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吳4年2月徒刑,全案上訴後,吳允諾賠黃婦家屬400萬元,高雄高分院認為他知所警惕,改判2年,緩刑5年,仍可上訴。
據了解,吳姓男子(23歲)案發時就讀大三,打工月入2萬多元,與母親、妹妹同住,吳母為教師退休,他因同學有人開好車,也靠著打工積蓄加上母親資助,花約80萬買1輛二手賓士C300。
這起酒駕發生於2016年11月10日,吳姓男大生與朋友在左營的KTV飲酒歡唱,清晨5點多開車返家,行經仁武區澄觀路一段往西,疑似酒後反應力、操控力降低,貿然闖入對向左轉車道一路逆向行駛,先撞機車騎士黃婦(64歲)、李姓男子(34歲),蘇姓騎士也遭波及倒地,黃婦受猛烈撞擊導致顱腦損傷、下肢骨折,送醫約1小時宣告不治。
警方當時了解,黃婦每天早晨到宮廟當志工,與黃姓丈夫結縭45年,育有3子1女,也已有多名孫子女,黃姓丈夫當時騎另輛機車跟在後,目睹妻子被撞,悲痛說「倒在地上,就這樣沒了」,斥「酒駕真的害死人!」,怒對吳提出告訴。
橋頭地院審理時,吳坦承酒駕逆向肇事,辯稱天色昏暗又有晨霧,視線不佳、路口號誌不明顯設計不良,才誤入車道,合議庭法官認為全因他酒後意識不清、注意力降低,考量他在場向警方自首,判4年2月徒刑。
全案上訴後,吳以400萬和黃婦的家屬和解,先付250萬,剩餘按月付1萬。高雄高分院認為他認罪也積極彌補損害,因本案無法完成大學學業,應知所警惕,無再犯之虞,改判2年徒刑,為避免入獄服刑會影響賠償給家屬,以及他就學機會,宣告緩刑5年,期間保護管束,要做21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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