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某個男子覺得老婆疑似外遇,去歲他偷看老婆平常行駛的小客車上的記錄器,並還偷偷在車上裝設針孔攝影機記錄,結果發現老婆與吳姓男子經常在車上密會,還拍到情人節二人在車上相擁熱吻後,老婆「低下頭」明顯是在口交。男子氣憤不已訴請離婚,另向二人要求補償100萬元。橋頭地院審理後判妻子與吳男連帶賠償20萬元。可上訴。
對於老公指控,妻子狡辯,老公偷偷從行車記錄器拿走影片檔案,又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在她開的車上架設針孔偷拍紀錄,所有提交到法院的錄音、影片證據都是不合法取得,證據是沒有用的。
她還提到,這些影片內容都是正常駕駛畫面以及路邊停車畫面,無法保證她與吳男在車上密會,且吳男是她的直銷上線,二人同車商談工作非常正常。至於去歲情人節二人雖在車上擁抱、接吻,但並無老公所稱的口交,當時她之所以彎腰俯身消失於錄影畫面及吳男一直不斷動作的手,只是吳男正在幫她按摩。
妻子感到委屈的說,她勤奮工作保持家庭,甚至支付共同的開銷,卻遭到老公的懷疑跟指證,老公不單單查看她車子的行車紀錄器,更在車上放置iPhone5手機,藉手機內建FIND MY IPHONE功能掌握她行蹤,嚴重侵害她的隱私,更使雙方間信任蕩然無存,目前雙方正在打離婚官司,老公婚後也對她不忠,請求賠償金額過高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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