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長於文慶6月間一句「通姦罪觀念老舊,讓我十分蒙羞」的對話,點燃通姦罪是否需要存在爭論,日前有法官決議通姦案時,見法定妻子原諒、撤告外遇丈夫,卻死死抓著小三不放,也忍不住怒斥外遇男才最需要受到教訓,感嘆「女人何必作弄女人」,判決中還懷疑通姦罪是否還需要存在,再次引起通姦除罪化的辯論。
判決寫出,徐姓男子(35歲)明明已婚,卻強烈追求小他12歲的賴姓女同事,女同事沉浸在愛情後,二人發生10次以上的近一步行為,去年5月被徐妻發現兩人的外遇姦情,憤而提告,二人被提告的同時,徐妻也與徐男離婚。
但士林地院開庭時,徐男前妻對徐男撤告卻死死抓著賴女,法官江崎龍感嘆:「社會歷練豐富的徐男,主動追求涉世未深的賴女,才該負最大責任,卻獲妻原諒逃過刑責,可見通姦罪表面中性立法,卻對女性不公。」法官指出,通姦罪對挽救婚姻傷痕並不能起太大作用,而且社會風氣的關係,較容易包容男性外遇出軌,造成女性十分容易被判刑的不公狀況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