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一名50多歲的蘇姓男子,愛上一個美麗的麵店老闆娘,拋棄原配老婆跟對方一起住,蘇妻為此多次撥電話給老闆娘請她放過老公,卻反被提告強制罪。蘇男見妻為家受苦挨告,浪子回頭欲提出從老闆娘身上拔下來的2根陰毛佐證姦情,但遭檢察官拒收,台北地檢署最後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蘇妻。
檢警查出,家住北巿萬華的蘇姓男子,某次到淡水一家麵店用餐,戀上袁姓老闆娘,蘇男從此逗留麵店不回家,最後老婆小孩都不要跟袁女一起住,蘇妻從2007年8月起多次撥電話給袁女說:「妳不要一直這樣當小三」、「也希望妳不要不斷侵害我的家庭」等話,袁女以受不了騷擾,指控蘇婦涉犯強制罪。
北檢開庭時,蘇妻承認撥電話但不承認違法,檢察官疑惑她為何不告小三通姦,蘇妻則說:「我是虔誠的佛教徒,選擇原諒。」袁女則堅稱兩人清白未一起住。
檢方以證人身分直接要蘇男到案,這時候回頭的蘇男為維護老婆,不僅承認跟袁女交往一起住,還說自己從袁女身上拔下2根陰毛一直保存,可以證明兩人一起住。檢察官認為,2根毛無法確定是什麼毛、誰的毛,也無法證明2人有一起住關係,因此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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